贵阳市矿产品数字化交易平台注册用户黑名单管理说明
发布日期:2024-10-23
来源: 贵阳市矿产品数字化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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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贵阳市矿产品数字化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健康有序的交易环境,保护注册用户的合法权益,增强注册用户的诚实守信意识,特制定本管理说明。
第二条 本说明提及的黑名单是指: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诚实守信原则或者违反贵阳市矿产品数字化交易平台规则或管理制度的注册用户或者存在规定情形的“注册用户”而设立的名单,平台有权根据用户行为、其他用户投诉等依据对用户进行列入黑名单处理,进入该名单的注册用户其在本平台的权利将被采取限制措施,该名单将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三条 本说明作为贵阳市矿产品数字化交易平台相关规则制度之一,适用于本平台所有注册用户。
第二章 投诉
第四条 注册用户在本平台的交易过程中,若一方存在本办法所禁止的情形时,其他当事方有权向本平台客服进行投诉。
第五条投诉方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851-88306219,0851-88359006)或现场投诉等方式向本平台运营中心客服处进行实名投诉。投诉方应在受理投诉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和相应的投诉依据,其材料内容和投诉依据应确保真实、合法、有效、详细且便于保存,因虚假举报或者缺少投诉依据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诉方自行承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间提供投诉材料和依据的,视为放弃投诉。投诉方有权在本办法规定程序的任何时间撤销其投诉。投诉方撤销投诉须向本平台运营中心客服处提供书面材料,由运营中心客服人员存档备案。
第六条 如投诉材料存在虚假内容或存在恶意举报行为时,本平台有权驳回投诉。
第三章 投诉受理
第七条 本平台在受理注册用户投诉后,应立即办理登记手续,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处理。
第八条 业务部门接到投诉通知后,及时与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取得联系,对投诉信息进行核实。
第九条 经业务部门核实后,投诉内容不属实或证据不足,通知投诉人补充投诉材料或撤销投诉,并将该投诉处理意见反馈给客服。
第十条 经业务部门核实后如投诉内容属实,则业务部门应首先对投诉方和被投诉方进行调解,如双方可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且被投诉方的被投诉次数累计不满5次,则由业务部门通知客服人员存档备案,不进入黑名单审核范围。
第十一条 经业务部门核实后如投诉内容属实但是投诉方和被投诉方无法达成调解意见或者被投诉方的被投诉次数累计达到5次的,则由业务部门出具投诉处理意见并转入黑名单审核范围。
第十二条 投诉处理意见由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交由客服人员执行操作,将被投诉方在后台管理系统中拉入黑名单,并至少通过平台公告、电话、微信及邮件中的一种方式告知投诉方和被投诉方。
第四章 应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第十三条 在本平台注册、交易时,提供虚假、无效证件的,隐瞒不具备相关交易资质的,相关证件变更或过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未在本平台办理更新等行为的。
第十四条 通过本平台融资但是却未按与金融机构约定的期限归还融资款项而形成逾期的。
第十五条 在参与本平台竞价交易过程中,参与方恶意串通、人为控制交易价格的。
第十六条 通过竞价交易中标后,约定合同签订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与交易对方签订合同的。
第十七条 严重违反交易合同条款,或擅自变更、终止合同的。
第十八条 在合同执行期间存在不发货、不拉货、不结算、不支付货款、质量存在瑕疵等拒不履行合同或者其他不充分履行合同或者不及时履行合同的违约情形的。
第十九条 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平台交易相关规则或管理制度的情形。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条 进入黑名单的注册用户,其交易资格(包括信息发布、供需信息下单、竞价交易及平台相关配套服务)自进入黑名单之日起暂停。被投诉次数累计达到5次的注册用户将列入失信名单,暂停交易资格期限6个月,如情节严重的,将延长暂停交易资格期限或永久限制。
第二十一条 如进入黑名单的注册用户已经缴纳保证金的(和举报事项对应的保证金),则按照本平台相关制度及交易双方签订的保证金协议等相关约定扣除相应保证金。
第六章 黑名单的申诉与解除
第二十二条 列入黑名单的注册用户暂停服务到期后,可向通过平台展示的客服电话联系本平台客服人员提出解除黑名单申请,经平台审核通过后,可恢复其交易资格。
第二十三条 被列入黑名单的注册用户,可以自进入黑名单之日起,通过平台展示的客服电话联系平台或现场提交黑名单解除申请。
第二十四条 本平台客服人员接到黑名单解除申请后,应立即办理登记手续,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业务部门接到黑名单解除申请通知后,及时与投诉方取得联系,对黑名单解除事宜进行核实。
第二十六条 经投诉方确认已经与被投诉方达成和解并且再无其他争议纠纷投诉的,经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交由客服人员解除被投诉人黑名单限制。
第二十七条 对于平台竞价发布方明确禁止部分客户参与其平台交易活动的或已被该竞价发布方列入失信名单的注册用户,本平台将按照约定禁止该用户参与该竞价发布方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 如遇以下异常因素导致投诉方被投诉的,本平台可结合实际情况解除投诉:
(1)不可抗力:本平台所在地或全国其他部分区域出现据灾情预警可能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形。
(2)意外事件:本平台所在地发生火灾或电力供应出现故障等情形。
(3)技术故障:本平台交易、通信系统中的网络、硬件设备、应用软件等无法正常运行;系统在运行、主备系统切换、软硬件系统及相关程序升级、上线时出现意外;系统被非法侵入或遭受其他人为破坏等情形。
(4)本平台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仅归贵阳市矿产品数字化交易平台所有。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